禱告聚會共同追求內容--作一個正確讀經的人(一)
 

 同樣一本聖經,不同的人就讀出不同的東西。法利賽人查考聖經,卻摸不著聖經內裏的生命。而胡適先生僅能認知聖經是很好的白話文著作,實在是差之毫釐,謬之千里。聖經是神的說話「不是用人智慧所教導的言語。乃是用那靈所教導的言語,用屬靈的話,解釋屬靈的事。然而屬魂的人不領受神的靈的事,因他以這些事為愚拙,並且他不能明白,因為這些事是憑靈看透的。」(林前二13~14。)所以人在神面前要把聖經讀得好,有兩個基本的條件;一個就是人必須對,人必須有訓練;還有一個就是方法也必須對。

 我們必須看見是人在先,方法在後。人如果不行,方法就沒有用;人如果行,所有好的方法就都能用。有的人注重方法,我們也注重,但我們絕不把方法擺在前面。方法不是第一,人是第一。人對了,然後把那些最好的讀經方法都拿來用,就能有很好的果效,作一個正確讀經的人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:

一、要屬靈:

 「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。」(約六63。)聖經這本書,不只是話語,不只是文字,不只是用紙所印的書;聖經這本書,以基本性質來說,乃是靈。所以一切要讀這本書的人,非用靈來摸不可,非用靈來讀不可。這靈就是重生的靈,所以聖經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讀;惟獨有這靈的人才能讀聖經,沒有這個靈的人就不能讀。聖經的話是靈,人重生時所得的生命也是靈;是靈的人,去讀是靈的話,聖經在他身上才開始發亮,才開始有用處。

 「賜人生命的乃是靈,肉是無益的,我對你們所說的話,就是靈,就是生命。」(約六63。)在這裏我們看見有兩個範圍:在靈的範圍裏的都是活的,都是有用的;在肉體的範圍裏的都是無用的。讀聖經非有靈不可,非在靈的範圍裏不可。不管一個人學問多深,研究分析的力量多好,如果缺少靈,就沒有法子在神面前讀聖經。

 用屬靈的話,解釋屬靈的事(林前二13。)人不只要有這個靈而已,並且還要屬這個靈,如果不是服在這個靈的原則之下,不活在靈裏面,順著靈而行,作一個屬靈的人,就仍然沒有用。活在靈的力量之下,順著靈的原則而行。他們所得的啟示,是沒有限量的。

二、要奉獻:

 「我們眾人既然以沒有帕子遮蔽的臉,好像鏡子觀看並返照主的榮光......。」聖經是神的話,裏面充滿了神的光,但這光是照亮敞開的人。雖然神的眾兒女都有一本聖經,但是,個人從聖經中得著光照的情形並不相同。有的人對於聖經一竅不通似的,有的人讀聖經稍微得著一點光,有的人讀聖經滿了光,敞開有多少,光照也有多少。這一個敞開,必需從沒有條件的,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,人向著神的奉獻如果是完全的,是絕對的,自然而然他對神的態度就沒有保留,就沒有一處真理是關閉的。

 「所以你的眼睛若單一,全身就明亮,你的眼睛若不專全,全身就黑暗」(太六22~23。)許多人所以不能看見光,是因為眼睛不單一;眼睛所以不單一是因為他們在神面前沒有奉獻。眼睛要單一,意思就是事奉要單一,奉獻要單一。求神給我們看見這個基本的原則;我們如果要讀聖經,要明白聖經的教訓,要得著聖經裏面的啟示,我們在主面前就有一個責任,就是絕對完全的奉獻給主,三心二意的人不能讀聖經,要保留個人利益的人不能讀聖經。眼睛單一的人才能讀聖經。

 「人若立志實行祂的旨意,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,或是我從自己說的。」(約七17。)神對於聖經道理的啟示,是根據於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。我們在神面前的順服有多少,得著的光也有多少。立志順從神的旨意,是知道神的教訓的條件。人在神面前越肯出代價,就越看見神的光。這一個順服引到那一個順服,那一個順服再引到另一個順服;所有的看見都是要出代價的。

三、要有熟練的習慣

 「只有長成的人,纔能喫乾糧,他們的官能因習用而受了操練,就能分辨好壞了。」(來五14。)人要接受神的話是有一個條件的,就是長成的人,纔能喫乾糧,因為對於神的話是訓練有素的;甚麼種的人,就會讀出甚麼種的聖經。一個好奇的人,讀出來的聖經就是好奇的,一個頭腦大的人,讀出的聖經就是在那裏講理由的。這一個事實,就是人的性情、習慣,會在他讀聖經的時候顯露出來。
所以一個正確讀聖經的人,不僅需要有重生的靈,更要屬靈,願意奉獻給主,全然向主敞開,對真理有單一的心,在每一句神的話上順服,肯花代價,並能操練對付人的性情、習慣,讓聖經真理的話能正直、透徹、全面的構成在我們裏面。(摘選自讀經之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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